{{ $t('FEZ002') }} 人事室|
一、114年至116年本府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府自費團保)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依約承保,承作期間自114年4月1日0時起至116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
二、「115年度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保障計畫簡表」、國泰人壽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名冊、本府自費團保問答集及退休人員續約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相關資料同步公告於人事處網站(網址:https://dop.gov.taipei)/服務園地/本府自費團保專區;如同仁對保險相關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國泰人壽本市市政大樓駐點人員(電話:02-27208889轉4577)或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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