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為表彰臺北市所轄屬各機關、學校之教育工作人員、學生家長及社會人士,對教育奉獻之感人事蹟,提振服務熱忱,促使教育健全發展,請踴躍推薦符合本要點之對象與事蹟。杏壇芬芳錄推薦事蹟採計時間點為115年度回溯五年內所發生之事蹟範圍。
推薦對象、條件、方式及程序等,請依本要點第三點至第六點規定辦理。另有關推薦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杏壇芬芳獎評選活動,依本要點第十一點規定略以:「獲獎之個人或團體,得由教育局推薦,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活動...」,爰有意參選116年度教育部杏壇芬芳獎評選之個人(限現職教育人員)或團體,務必由所屬學校先行推薦報名北市本年度杏壇芬芳獎,經評選獲獎再擇優推薦參與教育部杏壇芬芳獎。如為去(114)年已獲北市杏壇芬芳獎 且有意參選116年度教育部杏壇芬芳獎者,亦請務必完成報名,包含推薦表、本年度回溯五年內具體感人事蹟暨佐證參考資料,併入本年度北市杏壇芬芳獎獲選案件審查,擇優推薦參與教育部杏壇芬芳獎。
本年度本市杏壇芬芳獎推薦採線上報名作業,無須寄送紙本資料,推薦時應上傳推薦表、具體感人事蹟暨佐證參考 資料,並請相關人員於表件簽名核章後,掃描成PDF檔上傳。為於獲獎時呈現具體感人事蹟及相關照片於杏壇芬芳錄網站–得獎名單,請同步上傳「正面個人(團體)獨照」及「與學生互動照片」。
報名期間自115年5月1日(五)上午9時至5月15日(五)中午12時止,逕入杏壇芬芳獎網站(https://xingtan.tiec.tp. edu.tw/)推薦報名,操作手冊如附件2。務必於5月15日 (五)中午12時前完成所有推薦資料填寫及檔案上傳並按送 出,方能完成報名作業。僅於截止日中午12時前登入系統而未完成資料送出,仍視為逾期報名,將不予受理。
檢附本年度推薦表格式(個人部分)、推薦表格式(團體部 分),及具體感人事蹟暨佐證參考資料格式(個人或團體部分),如附件3、4、5。聯絡人:王郁雯助理研究員(電話:022861-6942轉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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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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