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註冊組|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一)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詳情請參附件獎學金要點,國中每校至多推薦2名,如申請人數超過,將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依以下順序排序: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參要點第13點規定)。
四、如有意願提出申請,請於115年9月22日(星期二)中午前,檢具以下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17|
{{ $t('FEZ005')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