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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學生事務 Student's Affairs

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秀原住民學生「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事宜

{{ $t('FEZ002') }} 註冊組|

壹、詳情請參考附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

 

貳、有關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摘述如下:

一、申請本要點獎學金之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
2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3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類別:

1個人賽:須檢附115年4月16日至116年4月15日期間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影本。
2團體賽(含語文、科學、創意、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須檢附115年4月16日至116年4 月15日期間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之證件影本。
*主辦單位須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發放之獎狀,其他如教育部體育署、地方政府、協會/總會等均不符合申請條件。

*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且不得重複申請;如同時提出申請,將取消資格。

三、金額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第一名,一萬元;第二名,八千元;第三名,五千元;第四名至第六名或佳作,三千元。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二人至十人:每人五千元。
(2)競賽成隊人數十一人至二十人:每人二千五百元。
(3)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人至三十人:每人二千元。
(4)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每人一千五百元。

 

參、如有意願申請,請備妥附件申請書及下列資料,於116年4月15日(四)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02-2325-5823*2207)

  1. 身分證明文件

  2.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可至學務處生教組申請)

  3. 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

  4. 競賽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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